5、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
6、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船)管理条例(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7、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二)政府规章(17件)
1、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市编委办负责起草);
2、
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修订)(市外侨办负责起草);
3、哈尔滨市宗教场所管理办法(市民族宗教局负责起草);
4、哈尔滨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
5、
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修订)(市残联负责起草);
6、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7、哈尔滨市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市农委负责起草);
8、哈尔滨市汽车使用代用燃料管理办法(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9、哈尔滨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管理办法(市畜牧局负责起草);
10、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农委负责起草);
11、哈尔滨市房产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市房产住宅局负责起草);
12、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
13、哈尔滨市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14、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修订) (市建委负责起草);
15、
哈尔滨市松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修订)(松北区政府负责起草);
16、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
17、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二、2009年预备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4件)
1、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市农委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