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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5、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
  6、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船)管理条例(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7、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二)政府规章(17件)
  1、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市编委办负责起草);
  2、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修订)(市外侨办负责起草);
  3、哈尔滨市宗教场所管理办法(市民族宗教局负责起草);
  4、哈尔滨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
  5、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修订)(市残联负责起草);
  6、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7、哈尔滨市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市农委负责起草);
  8、哈尔滨市汽车使用代用燃料管理办法(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9、哈尔滨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管理办法(市畜牧局负责起草);
  10、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农委负责起草);
  11、哈尔滨市房产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市房产住宅局负责起草);
  12、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
  13、哈尔滨市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14、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修订) (市建委负责起草);
  15、哈尔滨市松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修订)(松北区政府负责起草);
  16、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
  17、哈尔滨市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二、2009年预备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4件)
  1、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市农委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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