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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资源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资源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的通知
(桂政发[1995]53号 1995年7月18日)


  资源县聚居着较多的苗族、瑶族人口。根据该县的历史状况和民族特点。为促进该县的建设和发展,巩固民族团结,经研究。决定给予资源县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具体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林县和凌云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的若干规定》(桂政发[1992]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林和凌云两县考生在各类学校招生中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批复》(桂政函[1993]4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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