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失效]

  (四)用人单位应坚持内部消化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对未能上岗的富余职工,用人单位应通过转业培训、内部调剂、劳务输出和发展多种经营等途径进行安置,也可以允许他们停薪留职、自谋职业或通过劳动力市场介绍就业。对以安置富余职工为主的第三产业和劳服企业,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劳动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职工交流、就业训练、转业培训,为富余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五)搞好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区域综合配套改革。用人单位在推行劳动合同制的同时,要把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配套起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要在“两个低于”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围绕建立社会保险一体化进行为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提供保障。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把企业的这三项制度改革推广到全行业、全地区、形成区域综合配套改革.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抓好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试点工作。通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整和保护良好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式。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选择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进行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中,要十分注意把好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这个环节,引导企业依法订立集体合同,建立起相应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整机制,为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打好基础。
  (七)加强劳动监察和完善劳动仲裁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建立健全机构和制度,配备专职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搞好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制度,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合同争议,使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八)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县及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部门。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制度,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订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办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