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开展的要求和具体步骤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牛定点屠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强化管理,依法行政。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牛定点屠宰宣传活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处理实施牛定点屠宰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屠宰牛的行为以及为私自屠宰牛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做好屠商、肉商罢市及暴力抗法的应对预案。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通过召开屠商、肉商会议以及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将市政府实施牛定点屠宰的决定宣传到每一位销售牛肉的肉商;查处销售私宰肉、注水肉或劣质肉的行为;对销售私宰肉、注水肉或劣质肉的肉商或罢市的肉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卫生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饭店、饮食店等食品经营企业以及学校、厂矿、机关等集体食堂采购牛类肉品的管理,对以非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牛类肉品提供给公众食用或用于加工经营的行为,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水产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牛的定点屠宰检疫制度,确保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牛类肉产品合格。不得为非定点屠宰的牛类肉产品提供检疫。
物价部门要加强牛类肉品价格的监测,对哄抬牛类肉品价格的行为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屠宰执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查处。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及各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市场肉商的宣传教育,并与肉商签订责任状,明确凡是销售私宰肉、注水肉或劣质肉的,则根据《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止其在市场内的经营资格。
市食品有限公司要完善牛屠宰网点,提高牛屠宰技术,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要在城区江南、港北区大圩镇、港南区桥圩镇、覃塘区覃塘镇等家畜屠宰场(厂)内增设牛屠宰服务项目;各屠宰场(厂)要在6月5日前公开贴出牛屠宰服务公告(包括实施定点屠宰时间、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要切实完善屠宰设施,为屠商提供各种便利;要做好活牛供应和肉品销售的准备,当出现肉商罢市情况时,食品公司要及时直接参与肉品经营,确保市场的牛肉供应;要规范牛屠宰票证管理,填发定点屠宰单;根据一牛多点销售的情况,在定点屠宰单上直接填写销售人及销售地点名称,以利于执法监管。另外,各屠宰场(厂)每天屠宰结束后,将进场屠宰牛的情况向市屠宰办报告(电话:4564162,传真:456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