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是否张贴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储存保管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八)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在销售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语。
(九)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在销售场所张贴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式、方法。
(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50米范围内是否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十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现场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做到专店不超过20箱、专柜不超过10箱。
四、时间和任务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日-7月31日)
主要工作:各市(地)、系统组织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进行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要根据检查结果下达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主要工作:各市(地)、系统组织县(市、区)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开展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再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暂扣、吊销安全许可。
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主要工作:各市(地)、系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重新布点,同时对前两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局;省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地)、系统前两个阶段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通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重点,全面覆盖。
(二)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营造重安全、抓安全的社会氛围;二是与全年重点工作以及日常管理相结合,推动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三是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相结合,促进打非工作长效、持续机制的形成。
(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在10月31日前将两个阶段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局。
联系人:黄耀武 周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