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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是否张贴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储存保管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八)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在销售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语。

  (九)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在销售场所张贴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式、方法。

  (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50米范围内是否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十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现场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做到专店不超过20箱、专柜不超过10箱。

  四、时间和任务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日-7月31日)

  主要工作:各市(地)、系统组织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进行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要根据检查结果下达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主要工作:各市(地)、系统组织县(市、区)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开展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再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暂扣、吊销安全许可。

  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主要工作:各市(地)、系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重新布点,同时对前两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局;省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地)、系统前两个阶段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通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重点,全面覆盖。

  (二)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营造重安全、抓安全的社会氛围;二是与全年重点工作以及日常管理相结合,推动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三是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相结合,促进打非工作长效、持续机制的形成。

  (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在10月31日前将两个阶段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局。

  联系人:黄耀武 周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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