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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休闲度假、特种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评审;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假日旅游监督管理;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的推荐申报工作。

  (八)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

  (九)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十)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文博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文博系统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编制全市旅游业和文博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十五)指导旅游、文博社团工作。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文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保密、档案、接待工作;研究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承办全市文博系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监督指导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管旅游投诉工作,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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