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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为规范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促进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制定的《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残疾人康复协会秘书处反映。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九日

  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其他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促进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参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关于下发省级聋儿康复中心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旨在界定机构性质,明确工作职能,合理设置部门,规范业务管理,保障必备的工作条件,全面提升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整体水平。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内各级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其他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第四条 本规范涉及条款均为最基本要求。机构的业务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其他还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章 性质与功能

  第五条 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其他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是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主管)下,在上级相关康复机构的指导下,面向听力残疾儿童和其他伴有听力、语言障碍的人群提供康复服务的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六条 康复机构开展听觉康复、言语矫治、语言教育和听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及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提供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大力宣传、普及听力语言康复知识、早期干预和耳聋预防知识,推广实用康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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