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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
  采取严厉措施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严肃查处和认真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1.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卫生厅、地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纠风办
  2.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落实联合监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有效监控;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防范资金风险;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挤占、截留、欠缴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严防骗贷问题发生;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地税局、银监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纠风办
  3.加强对扶贫、救灾救济和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强化对扶贫、救灾救济和政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扶贫资金)、民政厅(救灾救济资金)、财政厅(政府专项资金)
  参与单位:自治区监察厅、发改委、审计厅、民委、纠风办
  (六)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规范教育收费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刚;继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项目和自治区确定的收费标准,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以下;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建立收费项目及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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