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分级响应条件
(一)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玉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各县(市)区、有关企业的相关预案又是本预案的子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非煤矿山重、特大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玉林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与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
发生矿山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响应程序
各乡镇等地方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辖区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当地乡镇等地方政府确定矿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各新闻媒体要按照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规范性格式等,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市发布有关信息。
十四、事故应急终止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对有关县(市)区政府的结束通知由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其他再下一级的通知由其上一级负责,依此类推;直到相关群众得到通知为止。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如还有必须注意的工作事项的通知,由指挥长、相关领导或综合协调组负责。
十五、应急培训计划
各相关具有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要根据职责特点,进行对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相应的培训;各矿山企业的应急知识培训由企业组织进行;矿山事故危及周边群众的,由所在的地方政府落实部门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进行相应的知识宣传。
十六、本预案的演练与修订
(一)本预案由指挥部决定并组织每年一次的定期演练,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所需要经费报由市财政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