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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市公安局电话: 110;
  5、市公安消防电话:119。
  (四)其它与事故抢救有关的应急电话
  1、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2、市公安交警支队电话:122;
  3、市供电应急电话:95598;
  4、市环保热线电话:12369。
  (五)预警
  指挥长接警后,可以通过政府值班室的人员向有关部门发出启动本应急方案的预警信息,并可以立即行使本方案的指挥权。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一)市各有关部门接预警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作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各专业组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要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保证事故抢险工作的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三)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1、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2、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指挥长同意后,落实人员联系求援。
  3、各专业级在按职责实施工作之外,有必要作出其他事故抢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必须迅速报告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最高领导同意,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四)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五)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六)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1、经现场指挥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2、各专业组工作完毕后应向指挥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解散。
  3、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矿山实际情况进行。
  4、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5、经调用的物资、设备器械等需赔偿的,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单位支付。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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