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技术专家组
组 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组 员:有关专家和事故矿山的技术人员等
任务:a、组织做好现场防止灾害扩大的工作;b、解决与应急救援和事故原因相关的技术问题。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国土局业务副局长
副组长:市公安局业务副局长
副组长:市总工会业务副主席
组 员:由组长抽调的人员
任务: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的常务副县(市或区)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业务副局长
副组长: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办主任
组 员:电业部门及事故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等
任 务:主要负责食宿接待、人员安置、物资运输的车辆调度等项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组 长:市总工会业务副主席
副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民政局业务副局长
副组长: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工会主席
组 员:事故有关的企业领导等
任 务: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一)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和政府(管委),当地有关部门及政府(管委)要尽快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市政府值班室、市委值班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市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电话后要立即向分管副市长和协管副秘书长报告。
(二)事故矿山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按以上程序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矿山名称、时间、地点;2、事故矿山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我市全天24小时可接受事故报告的电话
1、市政府值班电话:2825627;
2、市委值班电话:2825739;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值班电话:829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