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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全市没有矿山应急救援专业队,最近的矿山应急专业队是距本市有100公里远的广西矿山救援大队贵港中队。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危险目标和危险性评估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二)危险目标确定。根据玉林市非煤矿山特点,危险主要来自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小型露天采石场。事故类型主要是坍塌、中毒、冒顶和透水等。
  (三)危险性评估。我市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有兴业县、博白县、陆川县、容县的地下开采矿山,以及各县(市)区的露天采石场。
  三、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协调落实
  由于我市还没建设有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没有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器材储备库。所以可利用的设备、器材只能临时向有关单位调用。落实调用任务为:
  (一)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落实或调用防毒面具和登高或下井抢救器材;
  (二)市建设局负责落实或调用抢救挖掘和抽水的设备器材;
  (三)市公安局落实或调用警戒和临时局部照明的设备器材;
  (四)市卫生局负责落实或调用抢救伤员的设备器材;
  (五)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协调或落实抢救物资运输的车辆,其中市交通局负责协助落实客运、和部分货运等运输车辆;
  (六)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或调用检测和处置有害物质的设备器材;
  (七)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协调或落实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
  (八)其他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器材由指挥部负责落实或调用(指挥部情况参见下述的组织机构)。
  四、实施本预案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玉林市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主管矿山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管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故发生的县级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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