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9.5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对人员、财产、环境的危害已基本控制和消除后,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10.烟花爆竹事故的后期处置

  10.1 善后处置工作

  10.1.1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安抚、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10.1.2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10.2 保险机构的职责

  各保险机构根据自身的职责和任务,积极争取更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参加保险,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及时办好事故理赔工作。

  10.3 调查和总结

  10.3.1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

  10.3.2 烟花爆竹事故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11.应急救援演练

  11.1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具体组织和指导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好演练工作。

  11.2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应急救援装备、基本保障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需要的资金,为实施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2.培 训



  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13.其 他

  13.1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