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重大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8.2.1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判明是否需启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8.2.2 市各职能部门接到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命令后,按本预案的要求实施相关应急处置行动。
8.2.3 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8.2.4 需要疏散、转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周边群众的,由事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群众疏散和安置。
8.3 重大事故现场指挥与协调
8.3.1 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现场指挥部由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指挥长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长委托到现场的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长全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必须服从现场指挥调遣。
8.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确保社会稳定;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及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9.新闻报道
9.1 烟花爆竹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规定。
9.2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规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各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和协调。
9.3 各新闻媒体必须坚持新闻报道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9.4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事故的信息,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目前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