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局关于颁布《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消发【2003】236号)
各审图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本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制定《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请予以遵照执行。
附:《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
上海市消防局
二OO三年八月十三日
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公发(2003)252号《关于进一步改革本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了保证本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审图公司及其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职责)
审图公司受上海市消防局的行政和责任委托,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
上海市消防局会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审图公司进行人员培训、项目核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审查范围)
审图公司对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范围包括除以下范围内的所有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的消防设计:
(一)内装修工程;
(二)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市政工程;
(三)临时建筑工程。
第五条 (审查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水源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三)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