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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对本市高层建筑制订火灾应急方案和实施演练的通知


  4、普及消防知识。结合火灾应急方案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水知识教育和训练,并定期考核,以达到熟悉掌握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基本方法的要求,使本单位在火灾情况下能迅速从平时转入救灾时期,减少火灾损失。

  5、火灾应急方案的程序和内容所包括的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在接受火灾信息后五分钟内落实,并能出水扑救火灾。

  三、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方案”和实施演练的情况列入每年度的消防安全“十项标准”考核范围。

上海市消防局

一九九一年六月五日

高层建筑火灾应急方案的程序和内容
(试行)

  一、报警与接警

  1、高层建筑一旦着火,火灾信息要迅速传到本层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或电话总机。(若是楼面电话报警,消防控制室或电话总机应向报警人了解着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报警人姓名、接警电话联系号码)

  2、消防控制室或电话总机正确记录火灾信息和执行的各项措施。

  3、本层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立即到现场确认是否成灾。

  4、确认起火便立即通过消防控制室或电话总机等按计划通知公安消防队、在单位最高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到场。

  二、成立救灾指挥部

  1、由在单位的最高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保卫、工程、事发部门负责人等)在消防控制室(无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另选合适部位)组成救灾指挥部,最高负责人为指挥部指挥。

  2、指挥部指挥的主要职责:

  (1)根据火势情况,确定通报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召集力量,明确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供水、防排烟等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部署,带领职工贯彻执行。

  三、通报

  1、根据救灾指挥部指挥的命令,向需要疏散的人员发出通报;

  2、应根据火情的发展情况决定向区域还是向全楼通报。通报的次序是:着火层,着火层以上各层,有可通蔓延的着火层以下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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