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加强大型购物超市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消发〔2002〕318号)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市(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大型购物超市由于其上规模、设施全、商品齐、管理规范的特点,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群众乐于前往光顾购物的重要场所之一。近年来,为了拓展经营渠道,有不少大型购物超市申请在春节前后销售烟花爆竹,以依托超市规范经营的优势,方便市民群众购买。但这类超市往往人员密集、客流量大,而烟花爆竹是一种爆炸物品,防火防爆要求高。因此,大型购物超市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除严格按照一般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审核检查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凡申请在大型购物超市销售烟花爆竹的,必须由该单位提出申请,或由租赁方与该单位明确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签订明确的租赁协议后,由租赁方提出申请。
2、大型购物超市的烟花爆竹销售柜台严禁设置在超市内,销售商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周围环境,选择适当地方搭建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简易临时建筑,经消防检查合格后,作为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
3、大型购物超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实行配送制,即销售者根据每天销售量定量送货;每天歇业后,由专用运输车将当天未售完的烟花爆竹运至专用仓库存放,严禁将烟花爆竹贮藏在销售柜台内过夜。
4、大型购物超市在销售烟花爆竹的同时,应加强对购买者的宣传教育,组织足够管理人员劝阻购买者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商场提供的免费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