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局关于上海市避雷装置检测站等防雷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的通知
(沪技监量[1999]224号)
各有关防雷检测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气象局《关于对各级防雷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技监局评发(1998)37号)的要求,1999年6月底前会同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消防局组织了专家评审组对上海市避雷装置检测站等10个防雷检测机构进行了计量认证,现将计量认证情况通知如下:
一、以下9个检测机构取得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上海市避雷装置检测站
上海市避雷装置检测站崇明县分站
上海市避雷装置检测站闵行区分站
上海市避雷装置检测站南汇县分站
上海市避雷装置检测站化工分站
上海冶金避雷装置检测站
上海纺织系统避雷装置检测站
上海市医药管理局避雷装置检测站
上海石化避雷装置检测站
以上防雷检测机构复查的有效期,以所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为准。
二、希望以上检测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提高人员素质和检测工作质量,不断完善检测手段,认真履行检测机构的职责,依法、科学、公证地出具检测数据。在证书有效期内,应严格按认证的项目范围向外出具检测报告,需增添检测项目和参数时,应按单项计量认证有关规定申请单项(扩项)认证。
三、尚未能取得计量合格证书的防雷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市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和市消防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各级防雷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沪技监量(1998)201号要求,停止对外开展防雷检测工作。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消防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lar_41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