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协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消协〔2005〕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的管理,上海市消防协会受上海市消防局的委托,对2003年5月制订的《
上海市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消防技术检测服务的相关内容,并更名为《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现正式印发公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
上海市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
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宗旨)
为规范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的管理,根据消防技术服务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取得《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咨询类)和《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检测类),接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有偿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消防技术人员是指通过上海市消防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咨询类)和《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检测类),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检测服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技术人员”)。
第三条 (适用)
本办法适用于为上海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检测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
第四条 (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消防协会受上海市消防局的委托,对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及其消防技术咨询和检测服务活动实施行业管理,并接受上海市消防局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消防协会组成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委员会”),具体履行对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年度审核和违规处理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