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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

  1、建设单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有关公安消防机构接待窗口:
  (1)《上海市建筑工程简易消防验收申报表》、《上海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简易消防验收申报表》(样张见附件一);
  (2)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意见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2、接待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查申报资料。属简易验收范围且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发给申报单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文书样张见附件二);不属简易验收范围或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退还申报单位资料或按其他程序受理。
  3、简易验收的法律文书应抄送建筑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相关单位的责任
  1、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2、设计、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工程的消防安全设计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的消防安全施工质量负责。
  4、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理质量负责。
  5、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对本级公安消防机构简易验收的项目按不少于总数15%的比例定期抽查,对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内装修工程均需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建筑工程简易消防验收申报表》、《上海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简易消防验收申报表》样张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样张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上海市建筑工程简易消防验收申报表

  申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类别

 

层数

 

高度

 

面积

 

消防设施情况

 

建设单位

承诺意见

我单位承诺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已经审批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设计和施工。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单)

设计单位

承诺意见

我单位承诺该工程已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经审批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完毕,符合规定质量要求。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单)

施工单位

承诺意见

我单位承诺该工程已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经审批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完毕,符合规定质量要求。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单)

监理单位

承诺意见

我单位承诺该工程已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经审批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完毕,符合规定质量要求。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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