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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图二:(略)

  图三:(略)
  (四)地下商业街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四所示):
  1、地下商业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广场或疏散宽度不小于3m的安全出口,其中下沉式广场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最大长度,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
  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

地下商业街通道的

最小宽度

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大长度

小商铺的

最大允许面积

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

6m

60m

50m2

40m

9m

90m

150m2

40m

12m

120m

300m2

40m


  2、地下商业街两侧可设置进深不大于15m的小商铺,小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应符合表1的要求。
  3、地下商业街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地下商业街的通道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符合表1的地下商业街其通道两侧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不叠加计算。地下商业街两侧的小商铺可利用疏散楼梯间横向划分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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