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局防火部(技术验收处)、各公安消防支队要以本次专项工作为契机,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和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尤其在建审、验收工作中,要严格检查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对检查发现有疑义或需要检验的消防产品,要按规定抽样委托质量检测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核查,切实把好消防产品在使用领域的监管关。
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上海市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登记表
单位名称
| (章)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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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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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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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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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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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市场准入证书号
| 证书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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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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