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加强本市消防产品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做好消防产品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公消[2006]482号)、《关于做好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26号)等文件精神,在前阶段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产品普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整治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普查整治范围: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和使用环节。
三、普查整治重点:普查整治的重点对象是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涂料、消火栓箱、防火卷帘、灭火器等消防产品。重点做好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把消防产品生产质量关和选用关,完善消防产品管理制度。
四、普查整治目标:通过普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本市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和使用行为,建立规范运作、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障本市消防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技术法规,明确本次普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按照新颁布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体系管理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加强自查自纠。消防产品生产、维修企业要重点核查本企业的设备、工艺、质量控制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各消防产品销售企业要重点核查销售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各消防产品企业应于4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填写好的《上海市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登记表》报送我局防火部技术验收处(联系人:李申、朱磊,联系电话:63512119-6331、6333,传真:63512119-6316)。
(二)局防火部(技术验收处)要重点对全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普查,实地检查灭火器生产企业,核查企业新版标准实施后的获证及证后监督管理情况。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全市消防产品企业管理档案,切实把好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关。
(三)各公安消防支队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消防产品销售、维修企业普查一遍,认真清查底数并登记备案,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辖区消防产品企业的管理档案。各公安消防支队应在4月20日前,将辖区普查整治情况及消防产品销售、维修企业名册报送局防火部(技术验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