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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八)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监察、纪检和党群等工作。

  (二)法制一科。

  负责政府、建设、交通、发改、外经、金融系统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承办上述部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编纂及后评估工作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和行政复议案件中上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项。

  (三)法制二科。

  负责经贸、农业、科教系统及党群、宣传、统战、政法系统中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承办上述部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编纂及后评估工作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和行政复议案件中上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导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本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审核工作,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加强行政审批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加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业务培训、指导;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制监督工作。

  (五)行政复议科。

  受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承办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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