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我区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9〕82号)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市(地)县供销合作社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01〕27号)的精神,梧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参照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机构改革。梧州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梧州市人民政府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济的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
(四)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供销合作联社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市联社理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科室工作,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合作经济理论研究;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市联社党委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