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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营林科
  组织实施全市造林营林、封山育林、林木种苗等发展计划;负责全市森林分类经营工作;草拟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果木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指导国有林场产业管理。草拟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科技推广、技术开发、技术监督、技术培训、专利等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科技开发和科技兴林试验示范;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负责全市植物新品种保护、引进、出口和贸易管理工作。
  (三)林政资源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草拟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协调全市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和林业行政执法证;对全市木材、竹材及制品、林化产品运输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工作;对全市林地、林木流转和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管理。组织、检查和监督有关湿地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全市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繁殖管理和陆生野生植物的经营利用、运输证件管理;负责我市林业系统水源林保护区、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审核工作。草拟全市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草拟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下达营林生产、森工生产、基本建设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房产等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管理山区综合开发及林业专项贷款和森工多种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林业财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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