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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木本药材、热带林作物以及野生动物等)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规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规核准木材运输证、依规章审核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依法规审核征、占用林地,依规章审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限额内)、依规章核准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五)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指导、检查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规核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区内)、依规章核准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依规章审核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依法审核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跨省),依规章审核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七)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的管理。
  (八)指导全市林业公安、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依规章核准植物检疫证、良种壮苗合格证。
  (九)组织、协调林业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办有关林业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草拟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会议、信息、档案、信访、督查、调研、保卫、机要、保密、接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承办本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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