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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林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文件精神,保留梧州市林业局。梧州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由市供销社承担的竹林产业管理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2.将原由市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二)取消的职能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2.规划、指导林产品和木材市场建设。
  (三)转变的职能
  对木材生产、木竹加工综合利用、林产化工、木桨造纸、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的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
  (四)下放的职能
  1.将林区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交给林业事业单位承担。
  2.对林木花卉的管理交给林业花卉协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协调和管理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核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权限内),审核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权限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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