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研究拟订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依法对乡镇企业登记备案。
(十一)指导下属单位、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梧州市农业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宣传、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农业劳模的评选推荐及农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市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技术职称、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组织全市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负责本级和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级和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农业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梧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牌子)
参与研究提出农业产业政策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参与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文件草案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全市农业执法,指导全市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和重大行政应诉的通报和上报。
(三)科技与发展计划科(挂梧州市农业区划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教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农民教育培训,组织和协调全市农广校教育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和指导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负责农业生产统计,开展农业经济发展宏观分析和预测,组织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性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编制支农资金的投资计划;负责各科材料综合,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及评价,依照《
农业法》组织制订、修订各级各类农业资源区划;依法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编制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规划;开展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的研究;负责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