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梧州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拟订和贯彻农业产业政策措施,服务和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财政补贴和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等意见和建议;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贯彻和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乡(镇)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调查、收集、预测、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开放和技术交流合作、农业招商引资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承担和指导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园区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及农业生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协调和指导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拟订落实农民奔小康的措施。依规章审核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和指导重要农业科研、技术、物种引进推广项目,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市内生产及进口的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业设施等农业投入品质监测和执法管理。依规章核准二级食用菌种场生产许可证,依法核准权限内和审核权限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依规章审核食用菌种经销许可证,依法对代销种子备案,依规章对三级菌种场生产许可证、国内引进食用菌品种(省外引进)备案。
(八)负责组织全市植物内部检疫。依规章核准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合格证。
(九)负责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安排。协调城市“菜篮子”生产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