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农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的文件精神,保留梧州市农业局。梧州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梧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入梧州市农业局。保留梧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和印章。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2.将扶贫工作职能,交给梧州市扶贫办公室。
3.将农村城镇建设规划的职能,交给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4.将协调农口各局的职能,交给梧州市政府办公室。
5.将城市副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职能,交给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梧州市农村工作办公室,梧州市副食品局、梧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入梧州市农业局后,其行政管理职能转入梧州市农业局。
2.原计委承担的编制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职责。
(三)下放职能
将乡镇企业经济项目的投资、立项、企业技改等工作交给企业。
(四)转变的职能
对乡镇企业管理的职能重点转到搞好宏观管理、政策指导、依法监督、提供服务上来。
(五)强化的职能
1.贯彻农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贯彻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3.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4.贯彻行业质量标准,加强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