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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录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培训、回避、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收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以及选拔中层领导竞争上岗的考录工作;负责全市制订主任科员以下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和录用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城(郊)区政府科级公务员职务升降、任免的审核工作;草拟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草拟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及奖励表彰活动;协调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授权以人事局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职称管理制度,贯彻国家有关职称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组建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指导协调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负责高、中、初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呈报、审批及各类专业资格证书的审核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十百千人才工程”和“个十百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负责博士后管理协调等工作。
  (五)人才流动开发办公室(挂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指导全市人才交流和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具体实施办法,协调人才合理流动,负责引进全市急需的各类人才;负责建立人才资源和流动人才信息库;负责发展、规范人才市场,指导和组织开发人才市场活动;负责人事代理业务的综合管理;负责管理流动人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的代管、保管;负责办理市外调进和调往市外人员的具体审批手续;负责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社会闲散人才的登记、推荐就业等工作;负责人才招聘广告核准工作,负责本市“三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辞退、辞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的审定工作;加强农业和农村人事人才工作,开发乡土人才;负责做好每年的高校、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的统计上报和与有关院校进行毕业生需求的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下达的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政策性安置就业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各县(市)高校、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高校、中专毕业生地市之间改派接收审批工作,负责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审批工作;负责高校、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接收管理、转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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