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或上报自治区政府部门以上名义表彰奖励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研究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案,承担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类人员出国(境)培训进修工作。
(十二)对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对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事系统的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起草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制定行政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及提案的处理及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业务处室计划外经费收支、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保密、保卫、车辆管理及行政后勤等有关工作;承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并进行调控;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调整配置工作;研究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对事业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鉴证;负责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单项管理的组织实施和备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科技人员家属及副处以上干部家属“农转非”的工作;负责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聘用、解除及终止合同工作;负责受理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负责接待处理干部的来信来访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复查处理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好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