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和录用;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依规章对公务员辞职辞退进行备案;依规章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进行备案。
(四)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乡土人才开发规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负责留学人员回梧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申报工作;拟订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依规章核准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负责拟订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专业崐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资格;依规章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与公务员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定。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具体实施办法;贯彻实施西部人才开发战略,研究拟订西部人才资源开发的有关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人员合理流动,负责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依规章核准人才招聘广告;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人员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转非”有关方案。
(七)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八)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制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的审批工作;研究完善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休、退休、退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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