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人事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发〔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保留梧州市人事局。梧州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原则,人事局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崐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
(一)取消的职能
1.大专以上学历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的录用审批;
2.高校计划内自费毕业生择录用审批;
3.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的审批;
4.从企、事业工人中录用干部审批;
(二)划出的职能
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出,交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将高校、中专毕业生分配职能转为就业指导。
把毕业生就业推荐、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等具体业务交由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人才市场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事局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负责制订贯彻落实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与人事工作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负责拟订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方案,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