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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梧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梧州市体育局。梧州市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1.强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开展广泛的群众性体育运动,增强全民体质。
  2.强化指导、监督、协调管理职能,逐步实现“管体育”与“办体育”的职责分离,培育我市体育市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2.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各团体开展的体育运动;组织全市性的体育活动。
  3.加强对竟技运动项目的发展和管理;统筹规划全市性体育竞赛,负责在我市承办的市级以上大型比赛及参加全区以上一系列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管理业余训练;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4.研究和平衡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业余体校的工作。
  5.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依规章核准体育经营活动(临时许可证);依规章核准体育活动经营专业技术人资格证;监督捡查体育市场的经营活动;依规章核准运动员技术等级(二、三级);依规章核准裁判员等级(二、三级);依规章核准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6.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交流;管理和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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