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扶贫开发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职能交给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增加的职能
1.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具体项目的审核。
2.负责全市小额信贷扶贫和扶贫项目贷款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3.负责梧州市扶贫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
(三)根据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金额指标提出分配方案,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对全市扶贫开发具体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交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审批。
(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扶贫资金的投向,督促、协调各项扶贫资金的落实、到位,指导、监督各项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六)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市内外扶贫协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