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梧州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参与审核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指导旅游投资导向。
(四)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五)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管理。负责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规章核准市内旅行社营业部资格证、核准旅游涉外饭店、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以及三、四、五星级饭店推荐工作。负责旅游涉外饭店、餐馆、商场定点工作。依法规审核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分社及旅游涉外饭店变更、终止行政备案。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市级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报考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