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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正常运行。
  (六)协助县(市)、城郊区管理县(市)、城郊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负责全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置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保密保卫、财务、总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及反馈;管理本局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管理人事工作;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人员教育、上岗培训和《统计证》的核发。
  (二)统计法规制度科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审核各部门及社会团体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负责对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其他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
  组织实施自治区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专业制度。汇总整理全市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基本情况和公共事业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负责对全国、全区有关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本局统计资料档案。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等核算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县级统计部门对口专业统计业务;承担其他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工业交通物资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自治区统计局工业、交通、物资能源统计专业制度。收集、汇总、上报、提供有关工业、交通、邮电、物资能源统计数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大中型企业划型审定;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其他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自治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专业制度。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报告;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其他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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