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正常运行。
(六)协助县(市)、城郊区管理县(市)、城郊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负责全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置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保密保卫、财务、总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及反馈;管理本局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管理人事工作;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人员教育、上岗培训和《统计证》的核发。
(二)统计法规制度科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审核各部门及社会团体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负责对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其他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
组织实施自治区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专业制度。汇总整理全市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基本情况和公共事业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负责对全国、全区有关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本局统计资料档案。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等核算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县级统计部门对口专业统计业务;承担其他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工业交通物资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自治区统计局工业、交通、物资能源统计专业制度。收集、汇总、上报、提供有关工业、交通、邮电、物资能源统计数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大中型企业划型审定;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其他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自治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专业制度。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报告;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其他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