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的精神,保留梧州市统计局。梧州市统计局是梧州市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农民人均收入的统计。
(三)转变的职能
将与市外经局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外经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四)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我国定期进行的全国性人口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和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发展规划监测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自治区有关统计规章,拟订本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本市辖区内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第
五条规定,核准统计岗位证的发放。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自治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市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对全市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大中型企业划型审定;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统计报告;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三)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管理市本级及县(市)、区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