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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劳动工资科
  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行管理;草拟劳动关系调整的实施办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承办驻梧中、区直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综合管理工时与休息休假工作,综合管理女工特殊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草拟企业职工惩处工作基本原则,审核发布地方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贯彻国家级的基础劳动标准,参与企业改革整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草拟全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政策,草拟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综合管理企业工资基数核定工作,指导企业内部分配;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综合管理各类津贴、补贴工作。草拟全市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计划及调控政策措施,并协调各有关科室(单位)组织实施;草拟信息管理及信息网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七)保险福利科
  草拟全市社会保险福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落实和给付标准。草拟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作。草拟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草拟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工伤事故的认定和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的管理;负责审核职工离退休、工伤保险待遇。
  草拟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草拟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草拟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草拟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草拟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草拟全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草拟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草拟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草拟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草拟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确定基本医疗、工伤医疗、生育医疗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费用支付标准;草拟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审评及增删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查研究及修订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技术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原梧州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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