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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加强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组织和推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促进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保证劳动保障工作有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政策及拟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依法对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使 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或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四)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规范、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五)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六)拟订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草拟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依据规章核准招工、就业培训广告和 职业介绍单位资格,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进行初审;草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劳动力调配,异地招工,政策性安置,以及农村招工,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和市内公民境外就业工作,负责境外人员在市内就业的审核。依法审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对集体合同进行备案。
  (七)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建立和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依据法规核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高级工技术培训资格;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依据规章核准职业资格证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资质、资格评估认定制度。依据规章审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和核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对中级工技术培训资格进行备案。
  (八)拟订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办法。参与企业改革整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发布地方定员定额标准;指导、调控全市企业工资总额,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编制汇总全市劳动工资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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