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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关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组建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原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市卫生局承担。
  3.原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划入职能
  1.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市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均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分配、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的职能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对企业招用职工的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规范文件,改为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奖惩职工的指导性意见,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劳动关系提供依据。
  3.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和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研讨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技工教研室)承担。
  4.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由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组织承担。
  5.不再承担协调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资政策职能。
  (四)加强的职能
  1.规划全市各类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市场行为,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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