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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梧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梧州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梧州市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4.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梧州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市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梧州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五)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驻梧国有金融机构和其他驻梧中央及区直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审计。
  (六)根据上级审计机构授权对市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组织对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其他需要审计对象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九)依法受理所辖县(市)、区被审计单位对所辖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行政复议。
  (十)组织实施对全市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监督检查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审计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全局性的行政文件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局机关文书收发、整理和保管工作,办理局干部职工晋升、工资福利、调动、奖惩、离退休等劳动人事的具体事项;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行政管理事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审计成果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审计部门干部业务和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审计部门科研课题等科研活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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