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的精神,保留梧州市审计局。梧州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财政局。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梧州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驻梧国有金融机构及其他驻梧中央企业和区直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3.依法及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其他需要审计对象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梧州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自治区审计厅的部署,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梧州市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