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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计划科
  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经济预测指标,协调本行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指导本行业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本行业有关统计调查资料汇总及分析编报,定期印发有关计划、统计资料;负责反映全市渔牧业税收、信贷及农民负担情况。
  (三)畜牧与饲料科(挂“梧州市饲料办公室”)
  负责拟订畜牧业生产、饲料工业和“菜篮子”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及优良品种繁育;负责畜牧与饲料科技管理、人员培训及牧业“绿色工程”实施;负责指导全市饲料工业加工设备的引进和技术改造及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参与饲料质量标签的检查、监督管理;承办牧业优质产品的认证、管理;负责畜牧、饲料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牧业科研、学术社团组织为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四)兽医与药政科(挂“梧州市人民政府防五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动物防疫管理,组织拟订兽医、兽药(含渔药,下同)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的实施办法;负责制订畜牧业疫情监测和控制计划、预案,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制定兽药经营和使用及动物诊疗的有关规定;负责承办兽药优质产品的认证、管理;负责畜禽疫苗专供和调拨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培训及牧业“绿色工程”实施;指导兽医和兽药科研、学术社团组织为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兽药监督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渔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渔业生产(及“菜篮子”)发展规划、渔业资源保护开发及渔政渔监等法制工作规划、年度经济发展预测指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市范围内的执行;负责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物及物种资源工作和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规划和水产品种结构调整规划;承办渔业优质产品认证、管理;负责全市的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渔业科技、培训管理;指导渔业科研、学术社团组织为水产业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制订水产养殖病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产畜牧局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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