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制订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实施科教兴渔、牧战略;组织本行业重点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负责本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指导和实施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证书”工程、职业技能鉴定及各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监督实施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水产品、畜禽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新产品的保护工作,依规章核准《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市直部份),依规章审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兽药、鱼药、饲料等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行监督管理,依法审核《动物诊疗许可证》,依规章审核《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的行政管理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依法规核准《动物防疫合格证》(市直部份)。
(七)维护本市范围内的渔业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协调省(区)际渔业关系;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权。
(八)组织本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本行业的涉外(如外事、外经、国际技术交流等)工作;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工作,依法审批《国内动物异地引种》;负责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利用外资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业务。
(九)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行业的统计工作,管理本行业的档案资料;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区水产畜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产畜牧局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的管理等工作;承办局综合性会议、文秘、人事、计生、劳资、机要、保密、通讯、信息、档案、保卫、信访、机构改革、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制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副食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编制局年度行政经费和本级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提出资金管理和分配方案;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预算;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