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水产畜牧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市畜牧水产局更名为市水产畜牧局。梧州市水产畜牧局是主管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1.将水产苗种检疫的发证职能下放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2.将动物防疫监督的职能下放到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副食品局有关水产畜牧副食、饲料工业工作及各项副食基金征管、安排的职能,划入市水产畜牧局。
(三)增加的职能
1.增加内陆水域《水面养殖证》的审核职能。
2.增加《水产苗种人工繁殖生产许可证》和《水产苗种选育生产许可证》核准职能。
3.增加自治区下放给地、市的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核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梧州市水产畜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产畜牧业、“菜篮子”工程(动物及其产品部分,下同)建设、饲料工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拟订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及“菜篮子”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检查、监督主管产业的区域开发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体制的改革意见,指导本行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草拟渔牧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及城市副食品供应工作;预测并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四)指导全市渔牧业资源和草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渔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工作,依法审批《捕捞许可证》,依法规核准《水产苗种人工繁殖生产许可证》和《水产苗种选育生产许可证》(市直部份),依法规审核《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依法审核《水面养殖证》;负责内河渔港渔船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水域水质监测管理并查处渔业水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