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艺术人才需求,安排培养计划;管理全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九)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管理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设施。
(十)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统筹安排文化系统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文物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上报、聘任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文化系统各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 工资,计划生育工作和办理离退休手续;负责在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主管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参与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督促 局机关政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调研、文书、档案、保卫、报刊宣传、信息处理;受理控告、申诉、来信及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调查、处理下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及国家法律的案件;协调文化单位的行政事务和管理局机关的房地产;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同时行使党委办公室的职能。
(二)财务科
参与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文化系统各单位财务管理,主管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和文化系统各单位财务统计的汇总、上报;协调全市文化设施的基建维修工作,编报文化系统各单位的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局基建和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及经营活动;负责对文化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艺术科
制定全市艺术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监督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执行;研究、指导艺术改革、艺术创作、书画、雕塑等艺术生产以及专业剧团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负责收集、管理艺术档案;组织参加自治区文化厅、市政府指令性演出并管理计划性演出,组织、指导重大艺术活动和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研究艺术人才需求,编制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文艺培训中心(艺术学校)的教育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对外挂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管理文艺演出市场,依规章核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依规章审核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和文化经营许可证。负责管理音像制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指导稽查工作,查处违章、违法行为。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和文化科技事业,拟定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