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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指导各县(市)的外事活动业务。
  指导和帮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外国的专家、教师、留学生、实习生进行管理。
  (六)归口管理侨务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侨务工作。
  (七)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侨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检查监督侨务政策执行情况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制定侨务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归侨、侨眷身份的确认工作。
  (八)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努力发挥侨乡优势,促进引进工作的开展,争取侨汇等,为经济建设服务。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工作,做好华侨、华人、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联谊和协调及对华侨、华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来梧的接待工作,扩大和提高梧州的知名度,促进大梧州的经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开展侨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眷属出入境的有关问题和华侨、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的有关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就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推荐工作,掌握海外有关知名人士和社团的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物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在中央和自治区对台工作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切实为归侨、侨眷、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及亲属排忧解难。
  (十)承办自治区外事办、侨办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和翻译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外事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内部业务工作,起草全办工作计划、总结、撰写汇报材料,负责机要、文印、信息调研、档案、行政、财务、综合办理文电运转、文书处理、出国(境)资料存档及查阅;负责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计生工作;联系各县(市)外事管理机构,办理驻外使馆交办的事项。
  负责本办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承办本系统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政治审查和选派驻外使(领)馆干部、工勤人员工作;组织全市外事干部短期业务培训;负责全市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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